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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2-22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2〕39号)和省委组织部通知(浙组通〔2022〕49号)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现就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中央、省委和公司党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建设特色鲜明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4日前完成

三、主要工作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资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无遗漏。

(二)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缴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应优先作为“两优一先”的推荐对象;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要教育帮扶;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一般不宜评为优秀。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形成党支部和党员问题、整改清单(附件3、4),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一项一项改进提高。党支部和党员问题、整改清单(附件3、4)和支部党员民主测评结果(附件5)报公司党委备案,并填写党内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5)。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扎实开展好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及整改提升等环节的工作,确保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附件1),做好支部记录工作。

五、补充说明

(1)根据公司“双指数”考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党员民主评议时根据考评细则对党员“先锋指数”进行评定,民主评议鉴定表使用附件6、附件7:开云Kaiyun开云Kaiyun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鉴定表;支部“堡垒指数”考评使用附件8:开云Kaiyun开云Kaiyun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

(2)测评表:建议可以把附件4表头改一下用作测评表,党员最终评定的等次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不唯票数多少;支部最终评定等次由党委会讨论决定,不唯票数多少。

(3)附件1中第4点:二级党组织指派人员讲话(点评),教工党支部由公司党委委员进行点评,员工党支部将由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将另行通知。

(4)通知中(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内容中要求: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支部党员大会前按照规定先行召开支委会,支委会上支委委员应认真查摆问题总结,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接着召开党员大会,会上再次作批评和自我批评,请不要漏掉支委会会议这一环。

(5)相关材料提交要求:2023年3月24日前,各支部将附件3-8相关电子版表格,打包并备注支部名称统一发到邮箱clxydjwyh@163.com ,纸质稿交到24-404。联系人:鲁宏浩,联系电话:86845861。

 

附件: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党支部参考用表)

2. 开云Kaiyun开云Kaiyun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 “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3.开云Kaiyun党支部责任、问题、整改清单(党支部用表)

4.开云Kaiyun党员问题、整改清单(党员用表)

5.开云Kaiyun基层党支部党内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党支部用表)

6. 开云Kaiyun开云Kaiyun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鉴定表(教工)

7. 开云Kaiyun开云Kaiyun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鉴定表(员工)

8.开云Kaiyun开云Kaiyun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



 

开云Kaiyun党委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