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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作者: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2023年上半年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笔试)将在617-18日举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及证件要求

考生可于689:00起登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http://cet-bm.neea.edu.cn/、浙江省大学外语三级报名网站http://crcs.zjzs.net/,完成笔试科目准考证的打印。

注:考生凭纸质版准考证(一律不得使用电子版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员工证)入场,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1 下沙校区四级考生入场图


2 下沙校区六级考生入场图


3 临平校区四级、六级、三级考生入场图

二、考试提醒

1.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实行“多题多卷”(试卷类型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区分),浙江省大学外语三级考试实行“AB卷”。请考生不要听信网络上所谓的“四六级答案”和虚假广告。

2.外语等级考试启用标准化考场,所有考场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所有考场的情况并录像保存,同时学校将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将从严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教育部考生诚信档案。

3. 请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调频收音机(含耳机和新电池)。严禁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听力接收器除外)参加考试,听力接收器不可带有储存功能,若误将手机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应立即关闭电源,交由监考教师代为保管或放至指定位置直至考试结束。禁止在考试中使用涂改液和胶带!

4.考试当日上午900、下午1500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场。考生因身体原因要离开考场,则考生答题终止,答卷上交,由监考教师陪同解决后,坐回考座等待考试结束。

5.本次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听力的收听频率调频为下沙校区: FM88.5 FM81;临平校区:FM84.9。考生可在614-16日上午9点到下午4点到考场进行听力试听调试。考生请确认自备收音机收听范围覆盖上述频段,避免因收音机问题导致外语听力考试无法正常收听。

四六级考试听力播放结束后无多余听力答题时间!四级听力考试时间为09:40-10:05,六级听力考试时间为15:40-16:10,三级听力考试时间为09:15-09:40

6.CET4在上午9时,CET6在下午15时,监考员将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一同下发后,考生除按要求填写(涂)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相关内容外,须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在试题册封底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完成后,考生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不得提前翻阅试题册,否则以违纪处理!考生条形码粘贴错误致答题失效者,责任自负。

7.当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同时考生须坐在座位上,待监考员收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册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三、缺考说明

考生报名后,出现因疫情防控要求、生病、突发事由须请假离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等不可抗拒原因缺考的,并且希望能继续报名下次外语等级考试的(应仍在校、未毕业),需在617-20日内填写外语等级考试缺考情况说明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给予下次报考机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下一次报考机会。

教务处

2023613


请各位考生从容应试、诚信考试、考出水平,教务处在1号楼设立举报信箱,接收考生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根据考务和评卷工作要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纪:

1、考生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帖、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2、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前提前翻阅试题册。

3、考生未按要求用笔作答题目,导致无法评卷。

4、考生肆意撕毁、污损试题册或答题卡。

5、考试结束后,考生仍作答试题。

6、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7、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